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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男性2016年入职青岛某公司,当时劳动合同上备注工作地点为青岛及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男性2016年入职青岛某公司,当时劳动合同上备注工作地点为青岛及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男性2016年入职青岛某公司,当时劳动合同上备注工作地点为青岛及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已经续签过一次劳动合同(没有涉及出差的情况)。现妻子怀孕,需要产检等事项不能出差,在此情况下公司强硬安排员工出差,请问这种做法可不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员工应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佰划(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20-12-1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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