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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我于5月16日签订合同,租赁期为2010.5.16至2010.11.20并于5.16预交3个月房租,还有一个月押金,但是于7月16日,签合的人来催交房租,以合同上写明“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为由,让我交房租(合同上确实有此条),但是我告诉他暂时能不能先不交,手里不宽裕,8.15是肯定如数交付,他不同意,而且要我现在立刻搬出租住的房屋,至此;我们别无他法,决定过了这个月,房屋就不租住了,反正我房租一分钱没少付,但是他却以违约为由,要求我们每天交房租的20%为违约金,真是气人,但是我现在也不知道如何做才是妥当的,(与我们签合同的非房主,也非正式的中介公司)希望律师即时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p2342(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23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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