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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离职三个多月,前任公司以离职客户没交接为由拖延工资

离职三个多月,前任公司以离职客户没交接为由拖延工资 我于2012年7月28日在一家小型的外贸公司从事网销的工作,于2013年1月23离职,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当时 面试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1700,转正待遇2500不包吃住 ,也没保险,离职后公司以没交接客户为由将最后一个月工资一直拖延到现在,我想咨询下 ,我没交接客户,公司拖延最后一个月工资合法吗?还是我不应该不交接客户?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zhjqa(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4-1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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