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求助
求助 律师您好,有点问题想向您请教一下,事情是这样的,今年暑假,我请了十天的假带女儿去了一趟广州,是写的请假条的,有部门主任的签字,但当时因为找不到另一位主任的签字,我就直接把假条交去了办公室,我就去广州了,当我昨天回家开始上班却被告知,不允许请这么久的假,说我的假条没有领导签字,只准5天假,5天按请事假扣钱,另外5天算旷工,按旷工扣钱,我想请问下这合不合理呀。我是中国电信县分公司的营业员,属劳务派谴。我03年就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但从未休过所谓的年休假,也没有任何补偿给我,我们几个同事也都是一样的,因为我和我老公不在一个地方上班,他就是在广州,所以我才要带我女儿去广州,现在公司这样做我很难过,我都不想再做这份工作了,现在我想提出辞职,但我想问下律师您,公司是05年才开始和我签合同的,在03—05年是没合同没买社保,我能不能要求这段时期的社保,让单位补交,我自已要求辞退的话,是不是什么补偿也没有呀,望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3YZH……(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0-07-24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