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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开出租车,九号上午我行驶在延吉市人民路的二道上,由东向西,人民路是双向六车道,经由迎春街时,我眼看就要过了路口,这时我就发现从人民路与迎春街南侧的非机动车道向北驶出一辆燃油助力车,由于我不能判断他的行驶方向,我采取了紧急制动,就这样还是与他发生了我的左侧车门与燃油助力车相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同等,我们相刮的现场已经过了路口大概有5米左右。。。请问王律师这样认定责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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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iVP1416(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0-07-2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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