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反悔,并以下述理由索回订金。合理吗?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反悔,并以下述理由索回订金。合理吗? 律师你好:我在福建省漳州市有一套二手房,去年签订了买卖合同,出售给买方,签订合同时,我收取了一笔订金。
我这套房子,已取得房产证,并且没有贷款。但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暂未办理土地证,按当地政策,仅有产权证也不能过户。这些前提条件,买方均知悉(我有录音证据,可以证明买方事先明确知道暂时不能过户,但仍确定要买的),所以我们签的买卖合同,是约定双方去公证处做公证,来完成交易的。
至于合同上对于做何种“公证”,没有写得很清楚,并未注明是合同公证、还是产权公证。如果是产权公证,因为受土地证的牵连,确实做不了;如果是合同公证,则是可以做的。
不管怎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反悔了,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我退回订金。他的理由是“这属于不可抗因素,双方均不属违约,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但在我看来,这并不属于不可抗因素,因为买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此情况完全知情,因为我们周边几个小区均没有土地证,照样有办法可以交易的。他完全是因为自己变卦,而找的一个借口。
我的问题就是:如果买方起诉的话,他胜诉的把握大吗?他如果一审胜诉了,我有机会翻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hhjj……(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3-04-13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