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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非故意伤害

非故意伤害 我是一名饭店老板,正月初八因两位顾客发生冲突,我上前去劝不料一方拿酒瓶子朝我额头猛击,血流一片,立即去医院进行包扎缝针,情节非常严重,住院半个月之久,当天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凶手逃跑,无人管理医疗费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与2010年七月20日凶手被当地派出所抓回。
      希望您能给我一些法律知识,看犯罪人属于那些罪状,希望能使我们的利益得到保障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yu……(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0-07-21 11: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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