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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支付给我的代通知金应按工资申报纳税吗?如不是如何维权?

公司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支付给我的代通知金应按工资申报纳税吗?如不是如何维权? 公司因项目取消,2月底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共xxx元”。代通知金是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但我发现公司最终将代通知金部分与2月份的正常工资合并在一起纳税了,我认为代通知金属于未提前30天通知的一种工资补偿,不应按工资纳税,应按赔偿金纳税。两种不同纳税方式造成我实际要缴纳的个税的区别相差8000多元。我理解我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字来确认并进行纳税申报,而不是在2月份加上代通知金一并按工资纳税。


我咨询了财税和劳动部门的热线,但这两个部门的人都在打太极互相推诿说需要对方部门才能答复,都不能明确答复这个“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纳入工资纳税。(ZF部门的死板太让人失望)


而公司始终不肯按赔偿金申报税,而一定要合并成工资申报纳税。


我想问:

1、这个“待通知金”是否一定是按工资纳税?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将这笔代通知金不按工资进行纳税申报。因为我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

2、如果公司执意不按我的要求申报纳税,那么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申请劳动仲裁,他们会受理这类事情吗?他们会支持我的诉求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nic(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4-1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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