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支付给我的代通知金应按工资申报纳税吗?如不是如何维权?
“代通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的“代通金”全意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不提前30天通知的预支金”,其性质还是工资,不同于经济补偿金。所以必须交税。 我的补充: 2013-04-11 20:45
上海市对此有明确规定,不可能回答不了推诿的。你问的是哪个部门?
我的补充: 2013-04-11 20:52你可以查看劳动法第四十条,“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他们不会的
“代通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的“代通金”全意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不提前30天通知的预支金”,其性质还是工资,不同于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