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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贵阳清镇工作,于春节放假至4月复工,复工时间延迟除疫情原因,企业存在自身原因

本人在贵阳清镇工作,于春节放假至4月复工,复工时间延迟除疫情原因,企业存在自身原因 本人在贵阳清镇工作,于春节放假至4月复工,复工时间延迟除疫情原因,企业存在自身原因。贵阳市人力资源有疫情期间相关工资发放方案,但其中计算感觉存在争议,希望有专业人员给予解读。
企业2月份的工资按照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进行计算是否合理?此文件中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原工资标准支付,是否代表2月份工资应按原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空之城流浪的老狗(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20-08-20 10: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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