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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问题

关于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问题 请问律师,我现和别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大致内容是对方用350W买我的房子,可是签订合同时由于我的疏忽,忘记了规定付款时间,现在对方已经交付300w,我也将房产证过户给对方了,尾款对方迟迟未交付,我觉得这应该算是部分违约了,请问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份合同是否作废或自动解除,还款期限是多少?或者如果我没有追要尾款是否视为自动放弃?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cchi(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07-20 12: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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