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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商量做房产公证

商量做房产公证 和男友共同出资买房,首付30万(各付50%),但合同和按揭手续都是以他个人名义去办的,本来以为最后办房产证的时候加上我的名字就好,后来才知道不行,所以这套房就变成他的了,因为还没有结婚,这个算他的婚前财产,为了保障我的利益,我们商量了想办房产公证,就是这套房共同所有(无论结婚前后),这样有法律效应吗?
1、因为房子是按揭状态,银行不予办理多加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到的办法就是房产公证为二人共同所有,如果以后有房产纠纷,只凭公证书,对我来说可以分到房款的一半吗(包括增殖和首付)?
2、也有人建议办房屋共有权证,打听了下,这个要全部还清贷款才可以办理,和公证有法律效益的区别吗?
3、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我觉得很亏呀,我们两个都没想到今年买房管理得这么严,有朋友以前买的时候临时加个名字就行了,他也是很支持我这样做的,亲兄弟明算帐,我们不想以后有不必要的纠纷,所以都是AA制的
麻烦各位了,其实我的要求很简单,这套房是两个人共同购买的,现在法律上归他一个人所有,希望我能得到正名,呵呵,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tetxg……(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7-19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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