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个协议公证后有效吗?房产证户主能写张强吗?
这个协议公证后有效吗?房产证户主能写张强吗? 房产协议
现有房屋两处:1、三李庄三巷26号一处,原户主名为: ?土地面积为3分3,建筑面积为:约 ?平方米,该房屋2000年卖给张玉平,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经两次翻建,现建筑面积为:约200平方米.。2、侯店行政村房产一处,户名:周忠雷,土地面积约 ?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张玉平膝下有张强和周忠雷两个亲生儿子,现对此房产进行如下分配:
一、三李庄三巷26号房产,张强享有2/3产权(如张强无亲生子女其享有的产权一半自动归张玉平享有);周忠雷享有1/3产权;张玉平享有所有房产居住权。
二、如该房屋不开发,一直由张玉平夫妇和张强夫妇及子女居住,但张强只有居住权,无处置权。侯店行政村房产归周忠雷享有。
三、由张强和周忠雷共同承担赡养父母责任,在父母生病期间所需医疗费由周忠雷和张强平均分摊(能报销除外),以医院凭证为准,在父母生病时一方必须通知另一方,否则由不通知者自己承担,如有一方不出钱所有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医疗费必须在壹个月内交清否则视为不出钱)。
四、该协议经张玉平、张强、周忠雷三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后,该房产户主名更改为张强(但房产所有权仍归张玉平、张强、周忠雷所拥有。房产分配仍按以上分配方案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公证后生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dvx(山东)
提问时间:2010-07-19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