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有关房产的协议书公证后能否反悔?
有关房产的协议书公证后能否反悔? 立协议人:王某,女,一九五五年十月十六日,现住北京市XXX23楼3门201号。
立协议人:刘某,男,一九五六年五月一日,现住北京市xxx号。
我们(王某,刘某)于一九九五年协议离婚,经协商双方共同居住的位于北京市XXX23楼3门201号。房产中北边的小间归刘某使用,其余部分归王某使用,现我们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王某于2002年9月18日购买了上述房产,产权属王某个人所有,与刘某无关。
2.刘某放弃对上述房产中北边的小间的使用权,归王某个人所有,与刘某无关。
3.协议生效后,王某经付刘某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补偿。
4.此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5.此协议书一式三份,我们双方各执一份,丰台区公证处存档一份。
主协议人:王某 刘某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各位律师请帮我看一下,刘某还能反悔吗?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gyo……(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1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