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可以以签合同时签的金额显示公平为由,判合同无效吗?
可以以签合同时签的金额显示公平为由,判合同无效吗? 咨询内容:2019年10月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的二手房,我是买方,2019年10月已经过完户,支付了部分房款,合同中约定2020年10月底前交房,支付剩余款项。签合同时受中介的忽悠,对所在小区的二手房行情了解少,签的合同金额大约比相似的房源高了十几万元,现在受行情等影响,同小区相似的房源比合同金额低了20万左右,现在非常后悔,有什么办法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吗?可以以签合同时签的金额显示公平为由,判合同无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6053……(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20-07-02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