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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可以以显示公平理由解除购房合同吗

可以以显示公平理由解除购房合同吗 我们是某集团公司下面的一个基层公司的职工,几年前我公司因职工家属房拆迁并在市土地市场买了一块地皮,现在拆迁的家属房我公司已建好交付了,而在此地皮上开发的商品房则由集团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去年集团房地产公司开始销售房产,提出集团内职工购买可以在特惠的基础上每平方优惠50元,但此价格仍比旁边的楼盘高,出于对集团的信任和对兄弟单位的支持,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了集团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今年4月集团房地产公司到我公司促销,优惠条件变为:集团内职工购买可以在特惠的基础上每平方优惠200元;但我们已签合同的职工不能享受.我们不能理解,如果是市场价格降价即使每平方降2000元我们都能接收,但是我们都是集体职工,为什么不能享受同等优惠条件.于是我们与集团房地产公司多次沟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给予我们同等优惠条件,提出:房地产公司没有错,但是愿意给予我们5000元补偿,可以抵2.5年的物业管理费。对此不明不白的补偿,我们不能接受。因此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因为同是集团职工而没有享受同等优惠条件的理由,以显失公平的理由解除合同。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是老头子(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6-07-0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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