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代理
陶瓷代理商与总公司的样品纠纷
陶瓷代理商与总公司的样品纠纷 背景:我店作为陶瓷经销商,2011年9月通过与广东佛山某陶瓷公司长沙总经销甲方的经理口头协商(未签合同)帮其分销,经甲方同意后,我店在甲方购买了瓷砖样品,在自己的店内进行展示分销,进货渠道还是由甲方提供,2012年3月甲方由于某种原因终止该陶瓷公司长沙这边的总代理,因此终止提供我店的货源,后来我店了解到该陶瓷总公司负责人刘某(负责湖南省这边的销售)正在长沙这边另行招募总经销,通过联系,刘某要求我店担任长沙这边的总经销,但由于我店没有足够的资金因而拒绝了担任,但刘某口头答应继续为我店提供货源,并等找到长沙这边的总代理商后要求总代理商再继续为我店提供货源,因此我店继续经销该品牌陶瓷,直至2013年3月,刘某找到了长沙这边新的总代理商乙,并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总公司不得在长沙这边为其他经销商提供该品牌瓷砖货源,因此,刘某现在不为我店提供货源。由于我店的购买了该公司的陶瓷样品,并囤了数万元的货,现在要求原价退还给厂家,刘某表示,因为没签合同,所以不能退还,请问现在我店能否凭进货单将价值数万元的样品及货物原价退还给厂家,其中样品包含有已经贴上模拟间墙上的瓷砖样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2018gt……(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05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