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问题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法律没有规定用什么方式通知,但陈律师还是建议你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由相关人签字,并做好手头工作的签收,曾领有办公物品的应向负责人事的人员做一交接签收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在将来职场当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的细节!
陈律师关注你的心情冷暖,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祝顺利! 我的补充: 2013-04-04 10:58
呵呵,少打两个字,补充更正下:原文中“并做好手头工作的签收”,补充更正为:“并做好手头工作移交的签收”
不好意思!
提前三天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即可。
你好,提前三日通知或者提交辞职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