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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支付双倍工资及缴纳社保

支付双倍工资及缴纳社保 问题1.本人从入职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按法律应视为公司与本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去年,公司因发生劳动纠纷,让在职人员在去年8月份签订了一份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请问这份为期一年的合同是否生效,我可否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可以,是否按我现在执行的薪资标准赔偿,共可申请支付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问题2.公司为规避责任,在这份为期一年的合同中注明所发放的薪资中包含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补贴等费用,并强迫本人签订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及知悉确认书,如若不签,便在开户后强行从本人工资里按最低基数,每月扣除我825元用于缴纳社保,但在本人入职时,谈薪资时并未特别强调工资中含这些费用,因而我拒签承诺,后来主管领导找我谈话时,我也提出入职时所谈薪资是每月我拿到手的工资,但是主管领导告诉我说当时不时她和我谈的工资,所以我之前谈的薪资等都不具有延续性,但我是要求按原来的薪资标准执行,即我们双方未达成一致,我现在可否要求公司将我从入职起至今应缴纳的社保费用补交,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ce08(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4-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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