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聊城莘县十八里铺镇张枣科恶霸村官强占失业毕业生的承包地
聊城莘县十八里铺镇张枣科恶霸村官强占失业毕业生的承包地 我是莘县十八里铺镇张枣科村民张红杰,2007年身为村干部的王子彬趁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之机,弄虚作假,将我一直耕种的耕地办理到他的土地证名下。以他制定的村规民约,无视国家法律及当地政府规定,说我大专院校毕业,户口迁出,必须退地给他。不顾我处于失业打零工状态,强行霸占我的耕地达六年之久,经多次申诉,屡遭推诿恐吓,至今未能解决。
我想做如下应对,请各位高手指点:
先相信党和政府,乡、县、市、省逐级上访,直至进京去感受新任国家领导人的政坛新风。
在真的失去土地,生活无望时就学习山西的胡文海。
恳请各级领导给予调查核实,让恶霸村官归还我的承包地,赔偿相应损失
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
莘政办发〔2007〕60号 转发县农业局关于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务兵、大中专在校生承包地的处理。
其中在1998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一直未享有城镇居民社会生活保障的,应保留其承包地。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5635……(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3-04-01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