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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厂家制售假冒伪劣被判刑,张三是介绍人,在双方第一次的合同签订中传递信息

厂家制售假冒伪劣被判刑,张三是介绍人,在双方第一次的合同签订中传递信息 厂家制售假冒伪劣被判刑,张三是介绍人,在双方第一次的合同签订中传递信息,并获介绍费,  
后期买卖双方在介绍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又多次签订合同,介绍人没参与,不知情,也没获利。  
张三作为介绍人,假设其也有罪,即明知产品存在问题仍然居间介绍, 
在确定张三犯罪金额时,除了第一次参与的之外,后期没参与的金额算不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20-05-0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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