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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我的合同现在还有效吗?

我的合同现在还有效吗? 本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了一年的合同,时间是:2009年7月3日起到2010年7月2日止,但是在劳动合同里还有一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5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乙方不向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甲方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本人于7月13日与老板发生不愉快。于14日电话告知老板不上班了,而且在一个月以前本人曾口头告知,劳动合同期满就解除合同(我们这里一般都是口头辞职),但是因为我当时签订合同时交了500元的押金,押金收条上写:工作之日起如果要离开,则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在找到合适的接替人员之后才能离开,退还工作押金,否则不予退还工作押金。我这样离职算不算违反合同规定,我的工资和押金还能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叶染(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0-07-1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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