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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补偿

劳动补偿 我在单位工作了7年   两年前单位关闭我们分公司  要求我待岗和处理一些后续工作 由于是配合处理一些工作  所以工资和原来正常上班的工资低了很多  1年前我的合同到期后就没再续签  但还是要求待岗  也参与了一些后续工作的处理  现在单位以没有合适岗位为由  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但只按11年配合处理善后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补偿  说是劳动法规定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这样计算是合理的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牛戈就是我(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3-03-28 20: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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