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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应该签订非固定期限合同,可是公司不再续签合同了,应怎样赔偿我
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应该签订非固定期限合同,可是公司不再续签合同了,应怎样赔偿我 你好!
我于2011年4月1日与公司签了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又续了一年从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1日,早前公司老总就通知我总部决定要撤销青岛分公司了,搬到北京公司办公,公司就不与我续签合同了除非我能到北京去,可是我家在青岛不能过去,按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继续与我续合同,我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算违约吗?我应获得怎样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ihan……(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3-2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