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连续签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的到期了,公司给我几个月的经济赔偿?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起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起点,是2008年1月1日开始的。
如果合同终止后,单位不续签的。你现在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2个月,也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
但是你现在的合同应该顺延到你哺乳期结束,要不然就算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了,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
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是合同到期,应支付你2个月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工资也应当发放至这一期限;经济补偿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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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连续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你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公司说法是正确的。连续签订的期限从零八年一月一日后开始计算。
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你在第三次没有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已经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2、你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给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