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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现要咨询问题如下 : 本人于去年二月购买商品房期房一套(买受人为本人
尊敬的律师,您好! 现要咨询问题如下 : 本人于去年二月购买商品房期房一套(买受人为本人 尊敬的律师,您好!
现要咨询问题如下 :
本人于去年二月购买商品房期房一套(买受人为本人,出卖人为一房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现接到前期售楼人员电话以及短信,通知本人前往售楼部、物业部办理收房手续。本人去到楼盘查看现房时,发现同一垂直水平面完全相同的户型,其墙体外观却不一致(中间有两层楼外墙窗户大,包括本户在内的其他楼层外墙窗户宽度却小了一米多,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里没有关于门窗尺寸方面的约定条款,但沙盘展示的房屋模型墙体外观从上至下完全一致),请问 :
1、买受人以此理由拒绝收房是否合理合法?
2、买受人要求物业部先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却被告知需要买受人先期办理业主收房手续后,再由出卖方以此凭证去房管部门申请测绘、验房、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中交房条件一章节备注有需具备一表三书条款,但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赔付条款栏目处为空白)请问出卖方在收房操作流程上,是否合乎房产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
3、售楼部已先要求我签字并提供给本人一张去物业部收房工作通知函(现上下两联都在本人手中,暂未提交给物业部),但被售楼部要求本人退还已签买受人姓名,并盖有出卖人公司财务公章的通知函存根,因本人暂停收房,所以拒绝交出售楼部开出的收房通知函存根,请问本人的这个行为合理合法么?
4,请问应该以何种法律方式,以及与哪方主体(出卖人?售楼部?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解决这个问题?(代为办理收房手续的物业公司不能为本人提供出卖方联系方式,本人也未能找到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非常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20-04-08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