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顾客使用产品三天之后说使用过敏
顾客使用产品三天之后说使用过敏 我是一家美容院院长,一个顾客在本店消费,给她试用一款面膜使用四十分钟后没有任何反应,她就购买一套,三天之后自己在家敷脸敷了第二天出现过敏现象,到本店处理说她自己已经去医院,并拿着产品做检测说产品铅超标导致过敏,要求退产品,写保证书说把她脸恢复原样以后一辈子不复发,并且要求赔偿,当时店里帮她褪红冰敷,第二天退肿,第三天退红了,第四天皮肤不红不肿有些蜕皮,店里不放心带她去医院看,医生说没事了,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皮肤需要一个新陈代谢过程就可以了,她现在的要求又变了说要五万赔偿,产品双倍退钱,而这产品都是国家合法的,没有质量问题,现在我们因为此事拆了一百盒面膜去上海质监局去鉴定,如果产品含铅没有超标,她这样的索要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彭玉梅(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3-24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