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我公司用聘请书雇佣了一位融资顾问,说好了工资是融资回来后的零点二倍,如今却要告我公司不发薪金,请问如
我公司用聘请书雇佣了一位融资顾问,说好了工资是融资回来后的零点二倍,如今却要告我公司不发薪金,请问如 我公司于2011年11月份时用聘请书雇佣了一位融资顾问,聘请书上只注明了此人的身份与我公司的关系,并未注明工资薪金待遇。我们老板当时与受聘请人有了一个口头协定,若是融资成功后,融资的零点二就是受聘情人的工资,但,三年过去了,受聘人不仅未能达到口头的协定,还以借款形式向我公司每月借款HKD100000.00,而如今他拿着聘请书告我公司未给他发薪金,我们企业都是深圳市,并不聊了香港的经济仲裁是怎么分别,请问,我公司要如何做?这受聘人是不是属于欺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钟清清(香港)
提问时间:2013-03-21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