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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我在单位做人事工作,入职时间四个月,本单位的职工工伤,我负责收集资料提交到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

我在单位做人事工作,入职时间四个月,本单位的职工工伤,我负责收集资料提交到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  我在单位做人事工作,入职时间四个月,本单位的职工工伤,我负责收集资料提交到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但是现在申报工伤日期超出只能认定工伤。医药费社保局不能报销。单位领导让我本人承担受伤职工工伤医药费(大概七八千元)。请问这样合理嘛?(我在入职之前明确说过没有接触过工伤类工作,进入公司后也并未进行任何培训,公司领导也从未给我说过超出时间不能报销医药费这种事情。)我该如何维权,请各位大神指点。七八千已经是我两个多月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柒(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20-01-0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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