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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工资纠纷

关于工资纠纷 各位律师好:
本人去年10月份同部门总监谈好了从即时开始调整工资,当时有来往邮件确认。但是发工资时发现工资没有变化,当时就找上司了解,得知要等公司批复了之后。会将工资差额补给我。但是上周公司给我通知签工资变更合同,工资从2013年4月份开始执行。并且告知不可以将之前从12年10月到3月份的工资差额补给我,请问这样公司合理吗?
如何才可以让公司将差额工资补给我呢?
请问部门总监同我们谈的加工资没有效果吗?
现在我想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以公司不能履行承诺,可以得到赔偿吗?
另外,同部门总监谈的调整工资全部有邮件来往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pplea……(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3-1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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