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辞职后工资纠纷的问题想请教一下老师们
关于辞职后工资纠纷的问题想请教一下老师们 你好,我之前在广州的一家广告公司任职。入职时间是8月8日。口头约定实习工资1500转证后扣除社保等费用1800。12月份离职。在职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10月份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但单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上交了待业证说是购买社保。但是至今也没有领到过社保卡也没有收到已购买社保的通知。离职后因在职期间迟到而被扣了1400元。并且没有计算加班工资。每月工资是通过银行划账的。在职期间公司要求签订公约,并张贴出来没有个人留底。公约内容为早上9:00上班,迟到按每分钟1元计算。超过30分钟加扣50元。每月有30分免责时间。签到考勤也没有打卡只是由一位同事负责考勤记录于早上回来开门。而公司是9:30分开门。在职期间有与上司协商把加班时间作补休填补迟到时间。而现在离职后公司说我11月和12月份没有填补迟到时间而扣除迟到费用合计:1493元。而离职前一直都是以协商用加班时间填补每月的迟到时间的。而公司规定加班后可安排补休到离职后没有补休的可计算补偿金。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主动安排补休,而都是员工自行申请的。到离职后我还有很多加班时间没有补休到。 班工资按照(加班小时工资=基本工资/30*8)计算。而且公司加班我手上没有明确的证明。只是加班后员工填写加班条交到上级签字。我自己也没有有加班时间统计表。每个月有一半天数加班,包含周六日。每天加班1~3小时不等,而每月有几天周六日必须全天加班,赶项目期间甚至超过8~12小时。请问法规对加班工资计算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吗??这样的加班工资计算合理吗?有规定对公司扣款最大限额有规定吗?请问这里适用最大20%基本工资的罚款这一条吗?我该如何搜集各方面的证据?手上有一个员工证。还有一离职后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核算表格。但是上面没有标明基本工资是1800而是基本1500,交通通讯餐饮等报销费用300。 扣款后我连最低收入也没有达标。请问老师我该怎么样去维权? 补充,公司规定每月15号发工资,但是自入职后基本每个月都一直拖到25~6号才发。12月份我没有书面递交离职申请,但是已通知上级并约定离职时间,离职当天已过了当初约定的时间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nny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1-12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