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缴纳是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但每个身份证对应人只能缴纳一次,这一年半时间“本人全额缴纳”的原因是什么?
2、单位未缴可以补缴,但不能折现支付个人。如果“本人全额缴纳”的理由合理,则由单位相应支付补偿金,数额参考你“本人全额缴纳”的数额,按比例(单位缴纳部分)折算,而非按原先工资为基数。
追问:那么,再请教一下:用人单位的20%是指每月本人工资的20%啊,应当与月工资有关的吧?可不可以这么算,我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如:3173/12*(100%-8%)*月份(交纳)=某个数
回答:需要了解你“本人全额缴纳”的原因是什么?
追问:用人单位不给交纳的,因本人从国企下岗之后,一直都是自己全额交纳的??有问题吗?
回答:“下岗”劳动关系有没有解除?
社保只能同时间缴纳一次。
追问:从国企下岗时,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啊,事隔已有近十年了,这期间的十年全是自己全额交纳的,养老手册在个人手里的。现在的用人单位是私企,不给交社保的,所以呀,只能让用人单位补偿我替用人单位交的,本人不会折算呢,所以,在这里请求办过这样案子的律师帮忙呢?
回答:所以我前面有说过,既然你自己缴纳了,单位不可能再缴纳的,尽管他违规本没有替你缴纳。目前这种情况下,即使仲裁可以处理,单位也不可能再重复缴纳的,按规定也不可以支付现金给你。如果可能,双方协商一个补偿标准。否则,你的案子仲裁处理不了,法院不能受理,最后交由社保处理,但是你已经自己缴了。总之,你的问题只能与单位协商。
追问:谢谢你,能这么有耐心的来一一解答,祝你: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