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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1996年沈阳沈阳木材总厂经法院宣布破产。员工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协议

1996年沈阳沈阳木材总厂经法院宣布破产。员工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协议 1996年沈阳沈阳木材总厂经法院宣布破产。员工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协议。企业由沈阳木业责任有限公司全权接管。由于工作需要,本人。继续正常工作。公司给予开支和续保。九九年厂区全部拆除。通知本人下岗。没有任何说法。后补发了下岗失业证。经于洪区劳动局审批。不发生活费。当时通讯不发达。我们看不到文件。17年退休。办理各种手续。发现物业责任有限公司营寨注册。我下岗后二年内。又没能再就业。失业证上标注我工龄23年。下岗不发给我生活费。依据哪一条?请问我如何反映诉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9-11-0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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