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2017年11月到金昌一家房地产公司就职至今,入职时约定工资4000
本人2017年11月到金昌一家房地产公司就职至今,入职时约定工资4000 本人2017年11月到金昌一家房地产公司就职至今,入职时约定工资4000,3个月后公司以我工作内容较少为由调整我的工资为3000(无书面文字)期间两次调整工作岗位,直到今年5月再次调整工资为5000,但每月都以各种理由扣除300-900不等,且到目前为止仍然拖欠19年2月-4月工资。入职以来公司未办理社保,劳动合同也不正规,而且最近公司安排工作越来越不合理,19年以来周六日加班更是家常便饭。另外公司很多对客户的业务存在欺诈的情况,所以我打算离职,想主张个人以下权利,请问下是否可行:
1.主张公司补交1年11个月的社保(个人是不是也需要补交?)
2.被迫辞职,要求公司给予两个月公司的补偿金
3.补发11个月的双倍工资
4.支付周六加班费
5.补发拖欠的3个月工资
眼下就要失业了,希望律师能帮忙指点迷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金昌)
提问时间:2019-09-2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