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在2016年11月22日与一家公司入职,当时口头约定试月期2500元工资
本人在2016年11月22日与一家公司入职,当时口头约定试月期2500元工资 本人在2016年11月22日与一家公司入职,当时口头约定试月期2500元工资,满意次月工资3000元,并交养老金,第一个月押工资一半。双方同意。2017年1月中旬,家中有事无法继续工作,特口头提请辞职,单位也接受请辞。2月24日与下一任会计交接完手续。公司只付了2016年11月份8天工资,12月份付试月期的一半。现我索要12押工资与2017年1至2月工资。单位居然按我从2016年11月21日从天数发放工资。这严重维害我的权益。象这种情况最坏的处理办法是什么,是按照用人所说出勤天数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飓风(甘肃-张掖)
提问时间:2017-03-08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