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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人在江苏一家公司服务超过10年。
前面8年多劳动合同是和该公司的上海公司签订,2010年公司统一将我们的劳动关系转到上海外服(公司与个人签订了认可此前工龄的协议),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将于2013年3月底到期,我个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公司和外服,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理由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请问,公司的该理由是否合理,如果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个人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ternh……(上海)
提问时间:2013-03-08 10:2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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