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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期房延期贷款违约责任问题。

期房延期贷款违约责任问题。 我于2011年5月购置一套期房,按合同约定应该在封顶之后,开始办理贷款并还款。 但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该楼盘发生许多肉眼可见的质量问题。 由于开发商对问题不明确表态,且态度十分傲慢,故我及许多业主,开始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维权,并暂停了贷款的办理手续。

我们在政府相关部分进行了投诉,并陆陆续续得到了一些答复,政府也责令开发商自查,开发商根据政府的指示,选定了一个质检公司进行检测。 虽然该质检机构检测出一些问题,但是对我们业主十分关心的问题,如:钢筋间距,结构受力,等并为给出说明。 故我们的维权一直在继续,而开发商的施工也一直没有暂停,并于今年中达到了贷款的放款条件。 

因为质量问题,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对付,我们有部分业主没有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的时间点来进行贷款的办理。 虽然现在贷款已经下放,但是和之前约定的时间有了一定的出入,在当前质量问题,没有明确说法的情况下,开发商要对部分参与维权的业主征收贷款逾期的违约金。部分业主的放款时间比维权业主的放款时间更晚,但是该部分业主由于没有参与维权并没有收到违约金通知,并且已经按时收房。 请问开发商这种对维权业主的打击报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合理合法?  作为弱势的一方,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开发商的要求?

在我们业主已经缴纳收房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契税,面差,公共维修基金等)除违约金,开发商是否有权不交房,或已不交违约金为借口将业主房屋收回?

由于购房合同采用的是格式化合同,且主要维护了开发商的利益,想咨询下律师,如何应对这样的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via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3-0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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