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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通过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到住房一套,租期2019年7月4日-2020年8月4日
您好,本人通过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到住房一套,租期2019年7月4日-2020年8月4日 您好,本人通过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到住房一套,租期2019年7月4日-2020年8月4日,本人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及押金,共计23400元,乐伽公司与房东签订委托协议,将房屋交给乐伽公司打理。乐伽公司在将房屋出租后会以季付的形式将租金支付给房东。 2019年8月7日,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其与房东的合同,并无法将房租继续付与房东。房东随即将责任推卸给我方,并且令我方重新缴纳全部房租,否则即刻搬出房屋。我方作为无过错方认真履行合同,但房东方要求我们承担所有责任,否则十五日之内搬出所租房屋。本人如何起诉房东。另外房东合同盖章为成都乐伽,而我的合同签章为南京乐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潇东(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9-08-19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