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土地流转纠纷
土地流转纠纷 刘某与黄某是夫妻,刘某为单位事业人员,城镇户口,妻子黄某是农村户口,为农村土地承包人户主。2000年4月,刘某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在村干部见证下,合同约定土地和农村房屋以1万元转让给他人。2009年其妻子黄某以刘某不是土地承包人为由,合同无效要求收回土地。
请问:1、该合同有效吗?
2、该纠纷适用土地纠纷仲裁法时效两年期限吗?
3、该如何处理该纠纷?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农业局(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0-07-07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