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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问题,请帮忙一下。以下为合同主要内容,甲方为受让方[承包方],乙方为出让方本人。合同1-4条主要内容为甲方自2002-2032年承包本人土地7.89亩,每亩700元每年9月20日交费.
五 甲方的权力义务 
 1 承包土地期间,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机及精神要求,可在土地上充分开   发利用建设改造。
 2 甲方在利用承包的土地经营期间,按国家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债权债务。
六 乙方权力义务
 1 为甲方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经营权证),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
 2 按时收取土地使用承包费。
 3 协助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 监督甲方正确使用土地,严禁买卖土地。
 5 缴纳农业税提留集资等费用。
七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 中途未交或延交承包费,不按期交纳的。
 2 不按镇政府现行规定使用土地,违反国家土地使用政策。
 3 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金额可按土地承包费10年的总额计算。
 4 甲方的地上附属物限期拆除,并对原土地恢复原有地貌,其一切经济损失由甲    方承担,并限期倒出土地,由已方另行使用。
 5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封存,直至处理完毕。
乙方违约
 1 如提前中止承包合同和无故变更(国家规定政策除外),乙方赔偿甲方的地上   附属物的损失,其计算金额可按地上附属物按国家有关部门评估价值进行实际   赔偿。
 2 如不提交土地使用证或有意阻挠土地的正常使用的,致使甲方不能正常经营和   开发的,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 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重大调整,双方应随之调整。
九 合同期满,双方另行协商,如国家政策允许此合同可延续承包30年,同等条件   甲方优先。
十 此合同须由镇党委政府及所在村委双方鉴证,以便监督执行。
十一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如出现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到法院诉讼处理。
十二 本和同镇党委,村委,公证处各一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是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鉴证单位镇党委政府及所在村委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此后合同又经过了公证处公证。
  存在的纠纷和问题:从2004年开始,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提留等一些费用,2005年开始又对种粮补贴,对农业投入越来越多,国家对农村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我们周围的土地承包费也长到每亩1500元,于是本人从2005年-2008年多次找甲方协商土地承包费价格,对方以是本人同意签订的和同为由拒绝,在本人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时发现,甲方没有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没有土地使用证,便向国土部门举报,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合同合法有效,非法占地由行政机关处理,国土部门书面答复甲方为非法占地,已做出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发现甲方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03年又转包给第三人。我的问题是:我能不能与对方解除合同?我可不可以以甲方违反合同第八条为由,要求他赔偿我因不与我协商合同而减少收入的损失?我可不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请有关部门评估土地损失后再进行赔偿?甲方私自将我土地转让后该如何处理?最后想问一下,如果您代理此案需多少律师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long(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0-03-2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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