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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开合同解除证明(有解除原因并盖人力资源章),但开发区社保局说不能通过。是这样的吗?

公司已开合同解除证明(有解除原因并盖人力资源章),但开发区社保局说不能通过。是这样的吗?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因你不胜任本职工作,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2010年 6 月 6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无接收单位,请于终止(解决)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单位盖章)
                                    2010年6月10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黄平(江西)
提问时间:2010-07-0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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