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判决执行是否符合程序
判决执行是否符合程序 被上诉人周XX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33266元,由上诉人肖XX、肖QQ赔偿50%,计16633元。被上诉人祁东县燕子岩温泉度假休闲有限公司对上诉人肖旭东、肖XX的赔偿额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即8316.5元,减去已支付的4200元,还应补充赔偿被上诉人周XX4116.5元。该公司承担上述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上诉人肖XX、肖QQ追偿。其余50%的损失即16633元由被上诉人周志刚自负
请问追偿是否合理,法院在当事人不知情情况下直接从账户扣款是否符合程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会飞的鱼(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3-02-27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