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员工给公司造成8万元经济损失后失去联系
员工给公司造成8万元经济损失后失去联系 我单位是从事内衣销售的,在烟台地区烟台振华商场的员工(劳动合同在济南签定),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私自穿着我公司产品7万元左右,在岗期间丢失产品1万多元(丢失货品基本为配套内裤);因我公司销售的是内衣产品穿着后无法再次销售;故其在岗期间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8万多元,事后该员工无故不来上班;经多方联系后找到当事人,其对以上货品都进行了确认签字;但我们在与其谈论赔款事宜时该员工就再无法取得联系了;请问我公司应怎么要求其进行赔偿?具体的流程应该怎么样操作呢?请帮忙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qjnb(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02-27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