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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与上班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上写明基本工资920  可是每次加很多班却钱很少 后来问了老板 老板说 我们的基本工资是600 所以我们的加班是按600除以30天再除以工作小时 所以加6个小时才20块钱 320是别的钱 可是合同上却写得基本工资920 而且我们没有工资条 我们只有我们上层领导手写的一个工资明细 而且我们的加班也是领导在本子上手写的 如果我复印那份手写的工资明细 和手写的加班记录 可以作为有利的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9911(天津)
提问时间:2010-07-05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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