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案件经过,责任区分,如何处理?
案件经过,责任区分,如何处理? 2009年9月,项目部所属隧道施工队(与项目部是劳务协议关系,2008年签订劳务协议,具有注册资质,独立法人)雇佣的汽车队(与隧道施工队无正式书面协议,其运输费用由隧道施工队支付)中的一辆汽车(无牌照)在路基施工范围内倒土的过程中撞伤路基施工队(该路基施工队与项目部是劳务协议关系,2009年签订劳务协议)一农民工,后期该肇事汽车车主唐保国(该汽车队共有6辆汽车,私人性质,其中肇事汽车车主唐保国是该车队在隧道施工现场负责人,其余5辆归汽车队老板唐春所有,唐保国是唐春的侄子)一直负责该受害者的手术等费用。上述事件的具体处理情况项目部不清楚,是肇事者与伤者两方面协商的。
至2010年1月该汽车队从隧道工地撤离,2010年5月该劳民工第三次手术完成后,该汽车车主唐保国无法联系,该汽车队老板唐春(电话可以联系到)拒绝为此负责,理由是肇事汽车不是他的!
该农民工没有唐春、唐保国的身份证,仅有当时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唐春的电话。现该农民工至项目部要求项目部进行解决,项目部建议由其起诉唐春。
试问:项目部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多少?项目部在与该农民工谈话中应该注意什么事项?该农民工起诉唐春、唐保国(没有具体的地址等信息)可行否?如何起诉?项目部在此事件中应注意什么问题?该农民工如何维权?
以上就是简单经过,请指点迷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jin……(甘肃-临夏)
提问时间:2010-07-04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