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已经有责任认定书,以下过错法庭如何处理?
已经有责任认定书,以下过错法庭如何处理? 肇事人违反以下罪状:
交法(简称)第十九条第一条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及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部门。
另外,没有证据证明XXX有过错行为。
以上罪状,如果告上法庭,法庭会如何判呢?
再一个就是,责任书出来以后还有什么要双方签的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q330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9-18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