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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94年我再婚后由外地调入北京, 93年调走前单位正在售房,我交了第一笔购房款,我走以后,有两笔购房款都是女儿借钱交的。因为是单位统一办房证,女儿不是我原单位的人,所以房产证上只能是我的名字,取证也是在我婚后女儿拿的。女儿因为经济困难,用房子抵押借钱 ,逾期不能还,房子已经让投资公司按合同收走了。现在我正处于离婚案里,对方说这房是婚后取到的是共同财产(我们没有交过购房款),有他的一半,是这样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81629……(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3-02-2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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