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原是一名国企职工,2018年1月因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原是一名国企职工,2018年1月因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原是一名国企职工,2018年1月因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6月原单位通知:2013至2018年度单位的高温费,暖气费,部分福利发放有误,现要求一次性退缴12670元。在7月10日前不交,将走法律程序。本人自从辞职后移居外省,无固定工作,靠打工月薪3000元维持生计,拿不出这笔费用。请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不为(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9-06-2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