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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过户的问题

离婚房子过户的问题 我与他结婚的时候贷款买了套房子,名字登记的是2个人的名字,现在房子还在还贷,想离婚,房子归他,他付我11W,之后的贷款他还,咨询过律师是说可以写一份放弃房产的申明和一份免责申明(因为还贷的银行卡是我的名字),然后在离婚协议上把这些也写清楚,到时候办理过户的时候就不需要我到场了,因为我是外地的,来去不方便,但是房管局跟我们说的是必须双方到场,请问到底需不需要双方到场,如果不行的话,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在不需要我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过户呢?委托除外,因为男方还完贷款也是10年之后的事情了,也不太可能。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omia……(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3-02-22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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