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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和没有干满三个月成为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理

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和没有干满三个月成为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理 我妈妈于今年5月2号入职某餐饮店,入职期初口头约定工资2500一个月,月休息3天,由于自身身体欠佳,加之与餐饮店厨师长之间稍微有些不愉快,5月22号与主管反应了与厨师长之间的不愉快并提出可能下个月就辞职了,27号和厨师长说了即将辞职的事情,28号下午下班后,厨师长告知说是已经找到人了29号不用来上班了,29号去找厨师长还工作服,因为考勤由厨师长负责,厨师长算了工资说是上班27天,说是没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的事情,所以要扣三天的工资,我和经理核实后,经理说是没有干满三个月要扣三天的工资,请问下没有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和没有干满三个月成为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理?整个过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月也没有安排休息,还有29号开始不用去上班是被用人方管理人员要求的,如果对方要求提出后必须干满半个月才能离职,我妈妈也会坚持半个月,至于经理说的没有干满三个月要扣工资,这个是在结算工资的时候才提出的理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ml110……(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9-05-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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