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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也是一名幼教。 一天 午饭后,在校园内散步。散步完毕后我就让幼儿坐在草地上玩还有跟前有小型双滑梯一部分幼儿就到上面玩了。当时全园的幼儿都在操场呢 我在旁边照看幼儿的一举一动 当时我就发现我班一名幼儿就从双滑梯的中间往下溜呢 我当时制止了并教育了他!可就当我又在照看其他幼儿的时候 这时我班这名幼儿爬在地上哭 当我扶他起来的时候发现他的胳膊不对劲了 回到教室我就给幼儿家长打了电话说明情况 当时家长来了之后态度非常不好 因为当时孩子情况不知道是错位还是骨折 家长一直在责怨我到医院确诊为粉碎性骨折医院建议为了使孩子以后不留后遗症做个小手术最好 我们听医生的就到市里面的大医院去做了 过后 幼儿园领导向我提出:由于这次意外事件园内不承担任何费用 我是一个临时工是幼儿园直接雇用的我 我一个月工资:600元 .在说医药费算下来8000多呢 除过医保办报的3000元 剩下的都应我赔吗? 园长让我承担全部的责任和医药费。这样处理对不对?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1478……(陕西)
提问时间:2010-06-30 20:48